限期归还。
kè nà(刻纳)限期归还。 宋 苏轼 《上皇帝书》:“当部送者,量远近裁取,以三月刻纳,不取其息。”
宋苏轼《上皇帝书》:“当部送者,量远近裁取,以三月刻纳,不取其息。”
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6 00:41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