抚院

概述

1.明清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,故称。 2.指巡抚衙门。

1基本解释

1.明清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,故称。 2.指巡抚衙门。

3详细解释

  1. 明清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,故称。

    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三回:“新近賑捐案内,又蒙山西抚院保举了‘免补’。”

  2. 指巡抚衙门。

    《老残游记》第二回:“那知进了园门,园子里面已经坐的满满的了,只有中间七八张桌子还无人坐,桌子却都贴着‘抚院定’、‘学院定’等类红纸条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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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3 08:12:07